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备案机构
成都市商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顾问

全国24小时服务咨询电话
知识产权代理
联系我们
全国24小时服务咨询电话


  • 成都市商鼎知识产权


  • 电话:028-8708 6246
  •           13688037836
  •           13618092600
  • E-mail:scsbzl@163.com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西路90号1-1-2402号(西单商场后面)
  • 重庆公司:
  • 电话:023-6371 5180
  •           18223483339
  • E-mail:scsbzl@163.com
  •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鑫隆达大厦B座20楼6号
  • 深圳公司:
  • 电话:0755-8393 6734
  •            13066850866
  • E-mail:scsbzl@163.com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西路26号15楼C座
  • 香港公司:
  • 电话:00852-3078 8733
  • 传真:00852-3568 4387
  • E-mail:scsbzl@163.com
  • 地址: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26-38号豪华工业大厦23楼B07号
1 2 345
专利知识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同时,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商标咨询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商标咨询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专利咨询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专利咨询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香港公司注册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